
授權書中如何規定授權人撤銷授權的程序和方式?
授權書中一般會規定授權人撤銷授權的程序和方式,通常情況下,撤銷授權的程序和方式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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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通知:授權書通常會規定授權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受權人發送撤銷授權的通知。這可以是通過掛號信、快遞或傳真等方式發送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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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時間:授權書中可能會規定撤銷授權的生效時間,即從何時起撤銷的授權生效。通常情況下,撤銷授權的生效時間應當在通知受權人后的合理期限內,以確保受權人能夠及時收到通知并停止行使相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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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或見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授權書可能要求撤銷授權必須經過公證或見證程序,以增加撤銷的證明力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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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通知:除了書面通知外,授權書中也可能規定授權人可以通過口頭形式向受權人撤銷授權,但這通常要求在特定的情況下,并且需要有證據證明口頭通知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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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此外,撤銷授權的程序和方式還應當符合當地法律的規定,確保撤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