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績效管理制度的權責分配方式是什么?
績效管理制度的權責分配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集中分配和分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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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分配:即由中央管理部門或總部負責制定績效管理制度,對各個部門或子公司進行統一的績效評估和分配。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能夠保證評估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可以避免部門之間的競爭和沖突。但是缺點也很明顯,因為集中分配需要考慮各個部門之間的相對優劣,所以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而且可能會忽略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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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分配:即將績效管理制度下放到各個部門或子公司,由各個部門或子公司自行制定具體的績效評估和分配方案。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能夠充分考慮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可以更加靈活地應對不同的業務需求和市場變化。但是缺點也很明顯,因為分散分配需要各個部門自行制定方案,所以可能會存在評估標準不一致、評估結果不公平等問題。
在實際應用中,通常會采用兩種方式的結合,即中央管理部門或總部制定績效管理制度的框架和標準,并為各個部門或子公司提供參考,各個部門或子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評估和分配方案,以滿足整體的目標和要求。